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核问询、问询回复、审核会议、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注册、注册生效六个阶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流程除没有证监会注册环节外,其余流程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和是否符合规定形式要求进行核对。申请文件齐备且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并及时告知发行人、主承销商并在本所网站公示。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问询,或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交审核问询回复和经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后,审核人员继续开展审核,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自收到审核问询回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出具审核问询。无需进一步审核问询的,自确认审核问询回复符合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审核会通过合议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审议意见。因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审核会可以暂缓审议。
项目审核通过的,由审核人员通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一步提请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通过申报系统向发行人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证监会注册后,本所通过申报系统向发行人发送证监会注册文件。
在获取有权部门同意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或者本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以下统称注册文件/无异议函)并确定发行计划后,承销机构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债券模块“代码申请”流程在线填写代码申请信息,并提交债券募集说明书(拟发布稿,可未签章)和注册文件/无异议函。为提高发行效率,建议至少于“发行备案”前1个交易日完成代码申请工作。
每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不晚于发行文件公告日前2个交易日通过债券业务办理系统向本所提交发行备案文件;知名成熟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备案文件原则上不晚于发行文件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提交至本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不迟于公司债券网下发行首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募集说明书等发行公告文件。
本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提供公司债券登记和上市申请文件一站式递交服务,由本所统一受理。本所提供申请文件电子化申报服务。
(1)债券持有人名册数据电子件;
(2)验资报告或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3)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公司债券发行登记上市及债券存续期相关业务的承诺函;
(5)承销协议(如有);
(6)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登记申请文件。
(1)债券上市(挂牌)申请书;
(2)债券上市(挂牌)协议;
(3)其他上市申请文件。
已在本所预审核阶段提交且无变化的材料,申请上市时可以不再重复提交。债券分期发行的,可以仅提交有更新内容的申请文件。
T为上市日
T-3日日终,公司债券发行人及承销机构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债券模块“债券登记”申请流程,按系统要求填写债券基础信息并提交登记上市申请材料。
T-2日13:00前,中国结算完成债券登记。登记上市流程在债券业务办理系统提示“登记成功”。
T-2日15:30前,债券登记成功后,本所安排债券上市。
T-1日,本所披露债券上市信息。
T日,债券正式上市,投资者可开始交易。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核问询、问询回复、审核会议、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注册、注册生效六个阶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流程除没有证监会注册环节外,其余流程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和是否符合规定形式要求进行核对。申请文件齐备且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并及时告知发行人、主承销商并在本所网站公示。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问询,或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交审核问询回复和经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后,审核人员继续开展审核,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自收到审核问询回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出具审核问询。无需进一步审核问询的,自确认审核问询回复符合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审核会通过合议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审议意见。因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审核会可以暂缓审议。
项目审核通过的,由审核人员通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一步提请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通过申报系统向发行人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证监会注册后,本所通过申报系统向发行人发送证监会注册文件。
在获取有权部门同意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或者本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以下统称注册文件/无异议函)并确定发行计划后,承销机构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债券模块“代码申请”流程在线填写代码申请信息,并提交债券募集说明书(拟发布稿,可未签章)和注册文件/无异议函。为提高发行效率,建议至少于“发行备案”前1个交易日完成代码申请工作。
每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不晚于发行文件公告日前2个交易日通过债券业务办理系统向本所提交发行备案文件;知名成熟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备案文件原则上不晚于发行文件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提交至本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不迟于公司债券网下发行首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募集说明书等发行公告文件。
本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提供公司债券登记和上市申请文件一站式递交服务,由本所统一受理。本所提供申请文件电子化申报服务。
(1)债券持有人名册数据电子件;
(2)验资报告或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3)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公司债券发行登记上市及债券存续期相关业务的承诺函;
(5)承销协议(如有);
(6)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登记申请文件。
(1)债券上市(挂牌)申请书;
(2)债券上市(挂牌)协议;
(3)其他上市申请文件。
已在本所预审核阶段提交且无变化的材料,申请上市时可以不再重复提交。债券分期发行的,可以仅提交有更新内容的申请文件。
T为上市日
T-3日日终,公司债券发行人及承销机构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债券模块“债券登记”申请流程,按系统要求填写债券基础信息并提交登记上市申请材料。
T-2日13:00前,中国结算完成债券登记。登记上市流程在债券业务办理系统提示“登记成功”。
T-2日15:30前,债券登记成功后,本所安排债券上市。
T-1日,本所披露债券上市信息。
T日,债券正式上市,投资者可开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