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一件事

“信息披露一件事”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信息披露过程中各项服务的指引说明,包括获取业务指南、了解专题培训、申请配发数字证书、下载公告编制软件、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召开业绩说明会、发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以下重点介绍定期报告一件事。

“信息披露一件事”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信息披露过程中各项服务的指引说明,包括获取业务指南、了解专题培训、申请配发数字证书、下载公告编制软件、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召开业绩说明会、发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以下重点介绍定期报告一件事。

信息披露准备

专题培训更多

环境准备

CA证书

上市公司需要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配发数字证书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立即申请

公告格式编制软件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上交所规定的公告格式编制公告。公告编制软件是Office Word或WPS的一个加载项,为公告编制提供辅助功能。

下 载 发布日期 2024-10-11

信息披露办理介绍

定期报告

适用情形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0.03元的可免于披露);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

时间要求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

涉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且年报披露前至少再发布2次。

更正及时间要求

如存在净利润发生方向性变化,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较大,或者最新预计不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等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相关业务链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报相关事项》

立即办理

适用情形

(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

时间要求

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如出现适用情形中(一)至(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更正及时间要求

如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相关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报相关事项》

立即办理

时间要求

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

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其他: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时间预约

应当向本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

预约变更

应当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超出变更期限的应及时进行公告。

相关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报相关事项》

立即办理

业绩说明会

本所支持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面向全体投资者的业绩说明会,并提供线上平台、路演场地、嘉宾邀请、流程指导、组织培训、专线咨询等服务。

本所为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免费提供上证路演中心标准服务,以及面向全体投资者的直播互动渠道。上市公司选择与本所建立媒体合作的其他平台为其提供业绩说明会服务的,本所可以提供转接信号同步直播和实时互动服务。

上市公司提前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活动预约,由服务专员进行全程服务,提供线上资料填报、页面搭建、投资者互动、可视化财报制作、活动宣传、媒体分发等一站式服务。

支持视频直播、录播、转播、图文等七种标准化路演模式,并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多地为上市公司提供线下属地化路演支持。

相关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

《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操作指引》

立即办理

  • 定期报告

    适用情形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0.03元的可免于披露);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

    时间要求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

    涉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且年报披露前至少再发布2次。

    更正及时间要求

    如存在净利润发生方向性变化,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较大,或者最新预计不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等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相关业务链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报相关事项》

    立即办理

    适用情形

    (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

    时间要求

    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如出现适用情形中(一)至(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更正及时间要求

    如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相关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报相关事项》

    立即办理

    时间要求

    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

    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其他: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时间预约

    应当向本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

    预约变更

    应当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超出变更期限的应及时进行公告。

    相关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报相关事项》

    立即办理

    业绩说明会

    本所支持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面向全体投资者的业绩说明会,并提供线上平台、路演场地、嘉宾邀请、流程指导、组织培训、专线咨询等服务。

    本所为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免费提供上证路演中心标准服务,以及面向全体投资者的直播互动渠道。上市公司选择与本所建立媒体合作的其他平台为其提供业绩说明会服务的,本所可以提供转接信号同步直播和实时互动服务。

    上市公司提前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活动预约,由服务专员进行全程服务,提供线上资料填报、页面搭建、投资者互动、可视化财报制作、活动宣传、媒体分发等一站式服务。

    支持视频直播、录播、转播、图文等七种标准化路演模式,并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多地为上市公司提供线下属地化路演支持。

    相关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

    《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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