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发行上市一件事”为基金管理人、资产计划管理人提供REITs发行上市相关环节的指引说明,包括项目申报、代码申请、REITs发行、限售及锁定、REITs上市等。
“REITs发行上市一件事”为基金管理人、资产计划管理人提供REITs发行上市相关环节的指引说明,包括项目申报、代码申请、REITs发行、限售及锁定、REITs上市等。
本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申请文件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核反馈、反馈回复、审核会、出具无异议函等五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人和资产计划管理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文件齐备且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在本所网站公示,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及时予以补正,补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补正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申请人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
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或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申请人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和经修改的申请文件后,审核人员继续开展审核,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自收到反馈意见回复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再次出具审核反馈。无需进一步反馈的,自反馈会召开后的5个交易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审核会通过合议形成“建议同意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建议终止审核”或“暂缓审议”的审核意见。审核会形成建议同意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的审核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有关信息或补充核查的,审核人员告知申请人落实。
本所结合审核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同意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的决定。
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简称代码申请”提交代码与简称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于X-8日(含)(X日为询价日)前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询价申请,包括业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两部分。
X-4日(含)前,经本所初次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的询价业务申请中对拟定的询价日期进行确认。
X-3日(含)前,询价公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在本所官网发布,基金管理人核对网站披露内容是否符合预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刊登前述公告。
L日为认购起始日。
L-4日(含)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认购申请,包括业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两部分。
L-4日(含),经本所初次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的认购业务申请中对拟定的认购日期进行确认。
L-3日(含,自然日)前,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文件及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核查的法律意见书等公告文件在本所官网发布,基金管理人核对网站披露内容是否符合预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刊登前述公告。
T为上市日。
REITs上市T-7日(含)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菜单“业务办理-REITs-限售及解锁”提交限售申请(场内限售、场外锁定),包括:REITs场内份额限售申请;REITs场外份额锁定申请;基金份额限售/锁定的公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T-5日(含)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发起限售办结申请,申请确认战略投资者份额的限售和锁定已完成,并提交全量生效数据(盖章)。
T为上市日。
在发起上市业务申请前,基金管理人应确认:已完成基金成立材料报备;已完成全部战略投资者的份额限售和锁定;已指定至少1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并在上市申请函中明确。
T-5日(含)10:00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菜单“业务办理-REITs-初始上市业务及公告”提交申请,包括业务申请、信息披露文件两部分。
T-4日(含)前,基金管理人于本日12:00前,补充提交经中国结算盖章确认截至日期为T-5日及之前的持有人结构申报表,以及T-5日基金场内证券持有人名册;16:00前,本所完成上市审核,正式函告基金管理人,并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上市申请流程告知业务发起人函件文号;16:30前基金管理人在上市公告中补充上市文号、上市份额数量,重新上传,并提交业务信息调整申请函,同时对拟定的上市日期进行确认。
T-3日(含,工作日)前,上市公告等公告文件在本所官网发布,基金管理人核对网站披露内容是否符合预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刊登前述公告。
T-1日,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菜单“信息披露-REITs公告”,提交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T日前,基金管理人需在REITs上市之前,按本所规定签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协议》。
本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申请文件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核反馈、反馈回复、审核会、出具无异议函等五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人和资产计划管理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文件齐备且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在本所网站公示,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及时予以补正,补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补正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申请人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
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或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申请人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和经修改的申请文件后,审核人员继续开展审核,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自收到反馈意见回复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再次出具审核反馈。无需进一步反馈的,自反馈会召开后的5个交易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审核会审议。
审核会通过合议形成“建议同意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建议终止审核”或“暂缓审议”的审核意见。审核会形成建议同意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的审核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有关信息或补充核查的,审核人员告知申请人落实。
本所结合审核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同意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的决定。
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简称代码申请”提交代码与简称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于X-8日(含)(X日为询价日)前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询价申请,包括业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两部分。
X-4日(含)前,经本所初次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的询价业务申请中对拟定的询价日期进行确认。
X-3日(含)前,询价公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在本所官网发布,基金管理人核对网站披露内容是否符合预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刊登前述公告。
L日为认购起始日。
L-4日(含)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认购申请,包括业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两部分。
L-4日(含),经本所初次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提交的认购业务申请中对拟定的认购日期进行确认。
L-3日(含,自然日)前,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文件及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核查的法律意见书等公告文件在本所官网发布,基金管理人核对网站披露内容是否符合预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刊登前述公告。
T为上市日。
REITs上市T-7日(含)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菜单“业务办理-REITs-限售及解锁”提交限售申请(场内限售、场外锁定),包括:REITs场内份额限售申请;REITs场外份额锁定申请;基金份额限售/锁定的公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T-5日(含)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发起限售办结申请,申请确认战略投资者份额的限售和锁定已完成,并提交全量生效数据(盖章)。
T为上市日。
在发起上市业务申请前,基金管理人应确认:已完成基金成立材料报备;已完成全部战略投资者的份额限售和锁定;已指定至少1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并在上市申请函中明确。
T-5日(含)10:00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菜单“业务办理-REITs-初始上市业务及公告”提交申请,包括业务申请、信息披露文件两部分。
T-4日(含)前,基金管理人于本日12:00前,补充提交经中国结算盖章确认截至日期为T-5日及之前的持有人结构申报表,以及T-5日基金场内证券持有人名册;16:00前,本所完成上市审核,正式函告基金管理人,并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上市申请流程告知业务发起人函件文号;16:30前基金管理人在上市公告中补充上市文号、上市份额数量,重新上传,并提交业务信息调整申请函,同时对拟定的上市日期进行确认。
T-3日(含,工作日)前,上市公告等公告文件在本所官网发布,基金管理人核对网站披露内容是否符合预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刊登前述公告。
T-1日,基金管理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基金模块菜单“信息披露-REITs公告”,提交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T日前,基金管理人需在REITs上市之前,按本所规定签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