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再融资项目获得注册批复后、启动发行前,主承销商创建新项目,填写板块类型、业务类型等项目信息。
在项目启动发行前,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
发行与承销方案经上交所无异议通过后,主承销商新建公司基本信息,并申请证券代码。
新股发行进程中,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间安排提交公告,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披露。
新股发行进程中,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流程提交业务通知单。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发行信息录入、文件上传、数据确认及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主承销商下载网上申购及中签情况、网下配号等信息文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向上交所提交股票上市申请书及全套文件。
证券上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在验资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提交承销总结相关文件。
承销商用户开通网下投资者用户、向上交所发起业务咨询申请、查看并回复上交所的约谈通知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进“强基年”建设,落实“三开门”工作,在一网通办用户入口首页,公开可办理的业务目录,方便市场参与主体获取信息,提高公众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的了解。